https://udn.com/news/story/7317/5265056
2021-02-21 10:00 联合报 / 记者邱瑞杰/基隆即时报导
基隆市张姓男子与14岁少女在车内躲雨,趁坐后座的她往前倾为手机充电时,拍打她的臀
部并袭胸。少女挨到下车,见到友人情绪失控,并告张男性骚扰。基隆地院依性骚扰防治
法判张4月徒刑;张不服并上诉。少女另提刑事附带民事求偿,基隆地院审结,认定张的
行为侵犯、剥夺被害少女身体自主权,判赔10万元。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张男透过脸书认识被害少女,去年7月19日凌晨少女与朋友聚会结束,因不想
落单,联络张载她去晃晃,或到便利商店坐一下。张骑机车来载少女,后因下雨,载少女
到长庚附近停车场张的轿车内躲雨。
两人同车时,张坐驾驶座,少女坐右后座。少女因为手机快没电了,身体靠往驾驶座中间
要接线路充电时,张用手拍打少女臀部,并用手机查阅少女脸书,放大她的胸部。张试图
将少女的脸靠向自己脸边时,少女挣脱,张乘机抚摸少女胸部。
少女传讯息告知赖姓友人被张性骚扰,并要求张载她到市中心一家超商与赖会合。少女下
车后因惊慌情绪失控,如精神异常般 又哭、又笑、又叫。友人打“119”求助,消防人员
通报员警到场处理。少女的父母接获警方通知,得知女儿受辱提告。
张男辩称,当晚是少女主动叫他去找她,两人在车上时他玩手机游戏,被害少女在后座滑
手机,两人在车上没有肢体接触,否认性骚扰。
法官当庭勘验员警密录器影像内容,对照被害少女及证人证词,认定张男乘被害少女不及
抗拒,触摸她的臀部、胸部,判刑4月,如易科罚金以1千元折算1日。
少女及家长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少女被张侵害,对人格发展造成影响,承受莫大精
神痛苦,请求张男赔偿精神慰抚金10万元。张男经法院合法通知,言词辩论期日未到场,
也未提出书状声明及陈述。
法院审结,认定少女求偿有据,审酌两造学历、财力及收入状况,并考量少女遭逢侵权行
为,已如心智发展、人格养成负面印记,求偿10万元未逾合理限度判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