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网络发性侵妹妹幻想文 网友被骂反告他人妨害名誉

楼主: B0858B   2021-02-11 10:37:27
2021年2月9日19:43
网络发性侵妹妹幻想文 网友被骂反告他人妨害名誉
台中市一名年轻男子昨晚在PTT八卦板,以“妹妹把小肉豆藏在尿尿的地方”为题,发表
一篇疑似性侵胞妹的文章,引来网友挞伐,有网友留言骂“恋童癖”等语,该名男子昨晚
前往警局告2名网友妨害名誉,警方调查,提告男子没有妹妹,只有一名学龄前的姪女,
与文中国小妹妹不符,报案男子称文章为虚构,全案将通知另外两名网友后,依妨害名誉
罪函办。
据查,涉发布争议文章的男子年约20多岁,昨天在PTT八卦板,以“妹妹把小肉豆藏在尿
尿的地方”为题发文,内文描述自己与妹妹的亲密互动,引来网友挞伐,有网友痛骂“恋
童癖”、“低等生物”等语,后来发文男子将文章删除,并到警局控告两名留言的网友妨
害名誉。
第三警分局获报后调查,发现提告男子并无妹妹,只有一名学龄前的姪女,与文章中读国
小的妹妹不符,该名男子也自称文章为杜撰,非事实,但男子认为留言的网友已涉公然侮
辱,因此提出告诉,全案经受理后,将通知被告的两名网友到案说明,全案将依妨害名誉
罪函办。
律师林柏宏表示,在网络发表文章是言论自由的一部分,不论是内容虚构或真实,都受到
宪法言论自由的保护,但要注意到内容是否有恐吓公众、教唆犯罪,违反公序良俗,若都
无上述情形的话,就没有构成违法,另外提供网友发表文章的平台管理者,也有监督管理
的责任。
林柏宏说,另外发文留言批评的网友,若以为文章内容是真实状况,而发表个人看法,主
观上没有妨害名誉的意图,就不构成刑责,另外刑法311条也明定,“对于可受公评之事
,而为适当的评论,不罚”,但若超过适当评论范围,达成人身攻击程度,就可能违法。
https://udn.com/news/story/5612/5244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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