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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5 11:25 联合报 / 记者林孟洁/台北即时报导
高雄郑姓男子3年前带好友的8岁女儿去游泳,趁机强迫用下体磨蹭女童臀部,害女童关在
学校厕所内崩溃痛哭,事后“希望怪伯伯关久一点”,更在学校造句时写下“如果我那天
没有去游泳,就不用害妈妈要去警察局和法院”;一审依强制猥亵罪判郑5年徒刑,二审
改判4年,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判决指出,郑跟一对夫妻档为20多年好友,连对方女儿也会称呼他“阿忠叔叔”,他2018
年5月12日下午3点多带女童去游泳前,先带女童回套房强行脱掉外衣、泳衣,不顾女童躲
到衣柜及厕所,抱女童坐在腹部,裸露下体磨蹭臀部、徒手摸私密处;游泳完后,郑再度
强拉女童进男性更衣间,强行抚胸、从后环抱用下体磨蹭臀部得逞。
事隔两天学校晨会时,女童躲进厕所大哭,被老师抱出来仍哭到发抖,询问之下才吐露被
“阿忠叔叔”性骚扰,校方列入辅导并通报,女童父母报警处理。
郑一审否认犯行,供称在套房跟女童搔痒嬉闹,女童踢到他的裤子,导致“裤子左边掉到
大腿下方,我没有穿内裤露出下体”;在游泳池时,则是女童坚持要跟他在同间更衣室,
他协助洗头时“管子碰到她的屁股”,一审依强制猥亵罪判刑5年。
但他二审改口坦承犯行,并赔偿90万元和女童父母达成和解;二审指出,学校老师证称女
童当时哭到歇斯底里、喘不过气,还曾在学校照样造句“如果...就...”,写下“如果我
那天没有去游泳,就不用害妈妈要去警察局和法院”。
女童案发后性格转变,会拿东西丢父母,也曾经梦到有怪物顶着背部,遇到学校性教育课
程就不愿意说话,更害怕一人在学校,放学必须等人来接才离开,身心严重受创;女童也
亲写“希望怪伯伯能被关久一点”纸条,二审合议庭考量认罪、赔偿的情节,将2次猥亵
犯行各判3年半,合并判4年;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