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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9 09:57 联合报 / 记者白锡铿/台中即时报导
女大学生小苹(化名)2月间与友人至酒吧饮酒,她喝的大醉,同行友人联络她的同学阿
明(化名)带她离开,他趁机带她回租住处性侵得逞,经被害人报警处理,台中地院以阿
明愿赔偿40万元,双方达成和解,小苹同意给予缓刑,依乘机性交交罪将阿明判刑2年,
缓刑5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
合议庭审酌,阿明为逞一己私欲,竟利用女同学处于酒醉昏睡、无意识不能抗拒状态,性
侵被害人,造成她身心受到莫大创伤,惟念他犯后终能坦承犯行,知所悔悟,且以40万与
她达成和解(给付方式依调解笔录所示),被害人并同意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法官以他
自称大学三年级,现休学中,预计明年9月复学,目前在打工,予以判刑,以资惩儆。
判决书指出,阿明与小苹为同班同学。小苹于去年2月16日凌晨,在台中市区某酒吧与友
人饮酒结束后,因处于严重酒醉状态、瘫坐在地无法自行行走、也无法保持平衡而乘坐机
车。
同行友人因而联络阿明前来带小苹离开,他乃带她搭乘计 程车,一同前往台中市区他的
租屋处内,见她呈酩酊无力,意识不清,已处于不能抗拒状态,认有机可乘,予以性侵得
逞。
同日早上小苹酒醒后,惊觉全身赤裸,躺卧在阿明租屋处床上,返家后始慢慢回想遭阿明
乘机性交过程,遂于3月9日报警处理,并于3月14日前往医院验伤。阿明坦承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