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定月薪20万
雇主单身37岁,自己住,住家约60坪电梯大楼,无宠物
工作内容:
1、根据雇主要求准备三餐,须下厨或帮忙叫外送,
如果助理愿意,雇主可供餐
(就帮雇主煮或买的时候,顺便煮或买自己要吃的,雇主出钱)
买菜买外送的钱都另外报帐
2、须与雇主同住,可与雇主分房,有提供套房,房内有60吋电视
3、月休八天,休息日可回雇主家睡觉或外宿
4、每周依约跟雇主发生关系两次,超过的次数另外计价
5、打扫与洗衣,有扫地机器人、洗烘衣机
太粗重的工作可找清洁公司,费用另外报帐
6、帮忙帮盆栽浇水(共三盆,每天浇水一次)
7、其他杂务:去7-11拿包裹、去管理中心取信件
8、特殊需求:
A、每天须与雇主聊天30分钟(可跟吃饭结合一起)
B、家务期间须穿雇主指定的衣服(雇主前家人的衣服)
试用期一周(有薪)
试用期后,若双方有意愿,半年一聘,视情况续约,月初领薪
请问这样报价合理吗?这样的契约会不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