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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9 07:25 联合报 / 记者白锡铿/台中即时报导
詹姓男子带17岁少女小洁(化名)至中市某电影院,在电影院包厢内指侵被害人,欲进一
步,向少女说“真的不要?我会轻一点”,被害人予以拒绝,向电影院员工求救,小洁告
诉学校教官报警处理,台中地院依强制性交罪将他判刑4年2月。可上诉二审。
判决书指出,詹男与少女小洁为为网友关系,2019年10月21日上午,2人相约观赏电影,
在台中火车站附近会合后,同往电影院,他在包厢内,未经她同意,抚摸她的胸部,舔吻
她左边乳头。
詹将右手伸入小洁外裤及内裤内抚摸她的下体,少女不愿与他发生关系,故将双腿夹紧,
他仍将手指插入她下体,一边对她说“你真的很可爱”,以此方式性侵得逞。他又以右手
掐住小洁下颚,左手托住她后脑,胁迫少女为他口交。
詹从随身包包内取出保险套,被害人见状开口表示“我不要”,他回以“真的不要?我会
轻一点”,被害人表示再度拒绝后,詹始停手,2人各自穿回衣物。
小洁借机要去装水、上厕所而离开包厢,趁机向电影院员工求救,员工见状让她待在柜台
,并进入包厢取出她的包包,让她离去。经被害人转知学校教官,并前往医院验伤并报案
后,报警处理。
合议庭审酌,詹男为满足一己性欲,造成少女身体、心理上终生难以磨灭之恐惧与伤害,
所为严重影响被害人身心健康及人格发展,且詹男犯后未能与被害人达成调解,予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