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删
每次看到这类的PO文就会想起台湾水电工阿贤跟萱萱,
这对产业先锋,
当时年纪小(国小还是国中),
对台湾的法律不是很了解,
只是从报章杂志得知这轰动社会的事件经过,
两人不仅被肉搜起底,
还要跑地检署法院还被判刑罚金什么的,
因此自小时候的心里的认知,
就是在台湾拍A片是违法的,
后来阿贤过得好像很落魄,
萱萱则是洗白成功转战戏剧界(戏说台湾),
对比现在的环境,
已经可以公开召募从业人员,
社会大众也可以像粉丝一样,
跟从业人员交流讨论,
如今的阿贤跟萱萱会不会有遗憾呢?
他们当年到底做错了什么?
感到疑惑的是台湾目前已经开放这个产业了吗?
还是现在的操作手法已经可以规避台湾法律?
(登记外资无法可管? 境外平台播放无法可管?)
有没有老司机或法律人可以开释解惑一下,肛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