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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1 11:45 联合报 / 记者白锡铿/台中即时报导
陈男前年结识女网友小苹(化名),强行载她到摩铁,欲加以性侵时,小苹大力反抗,遭
陈以脚猛踹她的肚子,用手掐脖子、抓头撞阶梯,还恐吓“一定让妳死”,性侵被害人得
逞,洋洋得意称“已经干到妳”,台中高分院依强制性交罪将他判刑4年;另依强制罪判
刑3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陈男于2019年6月8日透过交友软件认识小苹,同月12 日凌晨在“SKOUT”与
她聊天时,邀她在南投县埔里镇见面,遂驾车搭载小苹,以泡温泉为由,于同日凌晨2时
,载她至某汽车旅馆房间后,她表示该处不是温泉,他表示泡澡就是温泉,询问要不要一
起泡,她拒绝。
陈询问是否可抱着她睡觉,小苹拒绝,他改口要帮她按摩,小苹表示不喜欢按摩,他突然
暴怒,先把她的脸压在床单上,要求她脱掉全部衣物,小苹将内裤以外之衣物脱掉,进入
厕所,发现厕所里面没有电话可供求救,她上完厕所,再假意冲澡,并将头发冲湿,以拖
延时间。
接着,陈举起拳头胁迫小苹将内裤脱掉,走出浴室,小苹仍以吹头发、喝饮料为由,拖延
时间,引致他不耐,恫称“一定要让妳死”,强力把厕所的门扳开,再用脚踹她肚子3、4
下,用手掐她脖子,又将她拖到床上,将她压制在床上,舔她胸部、大腿内侧及阴部,被
害人大力反抗,致他无法顺利性侵,且因气愤导致无法勃起,胁迫她为他口交。
被害人因恐遭性侵,未认真帮其手淫,他向她吓称“要让妳死在这里”等语,她心生恐惧
,立即逃下床,往楼下跑,跑到楼梯中间,遭陈抓住,并以身体将她压在楼梯中间,被害
人不断反抗,陈即用拳头殴打她头部数下,抓她头部撞阶梯,以脚踹她肚子,且以手指性
侵被害人得逞后,向她表示经干到妳了”。
小苹不断挣扎,乘机抢走市内电话,但不知如何拨给柜台,陈试图跟她抢电话,并请她不
要打电话,她不从,陈直接冲过去撞倒她,拿走电话,被害人感觉虚弱无力,无法起身,
且因头晕而呕吐,吐完之后表示欲叫救护车,乃由陈抱她下楼,趁柜台职员请陈缴还房卡
时,使尽全力开门下车,请柜台员代为叫救护车,由救护车送医治疗并验伤。
被害人受有左眉撕裂伤、鼻部挫瘀伤并鼻骨闭锁性骨折、左侧耳部挫瘀伤、颈部挫伤、前
侧胸壁挫伤、下背部挫伤、右侧上肢挫瘀伤、左侧上臂擦挫伤、左侧肘部撕裂伤3.5 公分
、左侧腕部撕裂伤1 公分、双侧膝部挫瘀伤、右侧小腿挫瘀伤、右侧足部挫瘀伤、下体泛
红无明显伤痕等伤害。经被害人报警处理。
陈男否认强制性交犯行,辩称“我没有强迫她,也没有以指侵,与她性行为是两情相愿,
她身上会有伤痕,乃是她于性行为过程中经告知我有女友后,发怒反悔不愿承认同意发生
性行为,进而攻击,为阻挡及她自楼梯扶手摔下造成”。合议庭不采信,予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