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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时新闻网/苏育宣
一名嘉义的黄姓男子,2018年12月到嘉义县一处卡拉OK店消费,遭店内女服务生指控,趁
她外出到附近公厕上厕所时,遭黄男尾随进入厕所,先将她推去进厕所内后,压在墙边咬
乳头后性侵,法官勘验监视器画面,发现女方回到包厢后还开心比YA手势,甚至搭著黄男
肩膀唱歌聊天喝酒,加上身上及体内未验出男性检体,因此检察官不予起诉,但女方声请
再议,法官仍判决黄男无罪。
根据判决书记载,黄男在民国107年间,前往中埔乡市场内某“歌友会”消费时,认识该
店工作之A女,未料女方控诉,黄男于107年12月16日17时40分许,在歌友会唱歌、喝酒时
,见到她走去市场内的公厕如厕,竟一路尾随入公厕,趁她上完厕所甫打开厕所门欲走出
外面,竟强行将她推入该间厕所按压在墙边,喝令告诉人将衣服、裤子脱掉。之后被黄男
先用嘴咬告诉人之左边乳头,再连续指侵及性侵。
黄男辩称,是因为女方以其胸部靠住他的头部才亲吻甲女,且是女方主动拉他的手去碰触
其下体,1、2秒。法官勘验现场监视录影画面,发现A女步行返回包厢时,刻意放慢脚步
,并作出脚步微蹲、举起双手之动作,然后持续举著双手、面带笑容、两手摇晃比YA手势
步入店内。
A女进入店内之后,直接走向黄男的那桌,左手搭黄男肩膀还头靠头,横跨黄男前方去拿
取放在他前方桌上的酒杯时面带笑容,随后与其他男客有说有笑。
法官认为,A女行为与一般人遭他人违反意愿为性交或猥亵行为,甚至是指控遭被告强力
掐住颈部或压住肩膀、以相胁之手段进行猥亵或性交行为,且若黄男咬其左边乳头、又进
行性侵,通常均会亟欲寻求援护,或是因遭遇此等过程而慌张失措之情绪表现不同,且事
后并未验出男方检体,获得检察官不起诉处,但A女不服声请再议,法官仍判决黄男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