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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ithralin (工口好?”)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新闻] 告男友侵犯她的14岁人格身体 法院勘验监
时间: Fri Dec 25 20:00:20 2020
1.媒体来源:
联合新闻网
2.记者署名:
联合报 / 记者简慧珍/彰化即时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告男友侵犯她的14岁人格身体 法院勘验监视画面判无罪
4.完整新闻内文:
告男友侵犯她的14岁人格身体 法院勘验监视画面判无罪
2020-12-25 18:18 联合报 / 记者简慧珍/彰化即时报导
一名男大生到女友校外租屋处共同读书却发生性关系,女方事后以人格分裂,控告男友对
她的另一个14岁人格构成妨害性自主。彰化法院审理后,认为女方在事情发生时没喊叫、
推开男方,事情发生后仍与男方牵手到小7觅食,有违常情,因此判决男方无罪。全案可
上诉。
判决书指出,男大生到女友校外租屋处,同躺床上休息,女方指控男友说“想要”,她当
时是14岁人格,不知道他想要什么,也不知道14岁的她为何喜欢男大生,男大生脱掉衣物
之后,到背袋拿保险套戴上,再脱掉她的衣物,并摀住她的嘴,压制她的身体,叫她“不
要闹”,违反她说多次“不要”的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
判决书提到,男方陈称,以为女方“说不要是撒娇”,去床尾背包拿保险套时,女方仍躺
在床上,是有拒绝一、二次,但“擦枪走火”,整个过程没摀住她的嘴,双手都抱着她,
她没反抗也没叫人。
彰化地方法院勘验学校监视录影画面,见看男大生和女友肩并肩、手牵手同行,男方左手
搂着女友的腰,女方右手牵着男方左手。女方闺密证称,接到女方传讯息告知发生事情,
但看见他们还在一起,闺密觉得“都发生这种事了,怎么还会这样手牵手。”就叫女方离
开,结果女方还是和男方走在一起。
法官审酌本案尚难证明男方在违反女方意愿之下,对她强行进行性行为,根据检察官列举
证据,不足以使法官得到男方确有强制发生性行为的确切心证,因此判决被告无罪。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5122082
6.备注:
这告诉了我们行房纪录器的重要性
男孩儿千万要保护好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