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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温于德/台北报导〕
一名人妻赫见丈夫手机内有前女友替丈夫“吞吐”影片,丈夫也承认与对方上床,人妻愤
而向丈夫的前女友求偿60万元。但台北地院认为,没有证据证明女方知道男方已婚,仍愿
意发生关系,因此判人妻败诉。可上诉。
人妻主张,今年3月女儿把玩丈夫手机时,她发现手机内有2部前女友帮丈夫口交影片,在
她质问下,丈夫承认2人有染。
人妻指出,丈夫的前女友知道丈夫脸书帐号,也与夫家关系良好,应可轻易得知他已婚,
仍愿意与其上床,求偿精神慰抚金60万元。
前女友解释,男方在2人分手后又主动追求她,她上床前多次确认“应该没有另一半吧?
”但男方不是不回答,就是轻描淡写带过,因此,她完全不知男方已婚,直至收到原配起
诉状才知真相。
北院根据丈夫证称,认定男方从未告知前女友自己已婚,且依常情,男女朋友分手后,本
就不会再与对方家人联系,因此无从认定女方知道男方已婚,故难认她侵害人妻配偶权,
判人妻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