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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3 16:23 联合报 / 记者黄宣翰/即时报导
徐姓男子被控于前年12月间,在台南市一家槟榔摊向女店员购买100元槟榔,放置1000元
在桌上,暗示她提供性服务遭拒后,徐脑羞成怒,涉嫌违反她意愿,强行抚摸臀部及胸部
,事后女店员不堪受辱报警法办起诉,台南地院依徐触犯强制猥亵罪,判处徒刑6月,得
易科罚金,全案还可上诉。
判决说,徐姓男子于去年12月10日下午1点多,在台南市一家槟榔摊向女店员购买100元槟
榔,放置1000元在店内桌上,暗示要她提供性服务遭拒后,强行抚摸臀部,经对方徒手反
推表示反对之意后,徐抚摸她胸部,还动手朝她脸部挥打,并违反她的意愿,强行抚摸臀
部及胸部,强制猥亵得逞,造成她受有颜面部擦挫伤、右手肘挫伤等伤害。
法官审酌,徐为满足一时色欲,不知尊重他人身体自主权,恣意对女被害人猥亵行为,造
成她身心受创,惶恐不安,又考量徐犯后坦承犯行度,尚未与被害人达成和解,量处其刑
。
法官认为,徐触犯刑法第224条强制猥亵罪,女被害人所受伤势,是徐实施强制行为伴随
结果,应为强制猥亵罪吸收,不另论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