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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2 15:47 联合报 / 记者邵心杰/台南即时报导
“…我遇到XX,他叫快去睡觉,我就说我要抱抱,就去厨房,不但抱我,还强吻…”云林
县某出租车行38岁曾姓司机去年2月间被控在厨房内,强吻才念国中1年级车行千金,少女
将过程写在日记里头被学校老师发现,告知老板娘报警处理,一审被判8月徒刑,检方认
判太轻,不服上诉,台南高分院认原审认事用法并无违误,驳回上诉,可上诉。
当时年仅12岁的车行千金,案发2天后在日记“…今天要睡觉前,我遇到XX,他叫快去睡
觉,我就说我要抱抱,就去厨房,不但抱我,还强吻,虽然很开心,但被妈唸差不多一点
突然很不开心!我被你抱了很多次,但亲,又很好,我会进量勇感(尽量勇敢)的你亲的
!…”。
2个月后,少女学校老师检查其日记时发现不对劲,告知少女的母亲,老板娘得知自家车
行司机竟然猥亵女儿大为光火,立即报警处理。
曾否认对女学生有猥亵行为,他辩称,那天他在车行的厨房弄东西吃,少女从后面抱住他
,他转身推开她,转身时可能不小心碰到其胸部,但没有亲她嘴唇。
辩护人表示,从少女日记所载内容,可以看得出来少女情窦初开情怀,且少女一直挑战自
己的作法,所以究竟是少女主动要来拥抱曾,还是曾主动去抱少女,仍然可疑,依罪疑惟
轻及无罪推定原则,请对曾为无罪判决等语
少女指出,认识曾后有一点喜欢他;去年2月16日,在厨房里,曾没有经过她的同意,先
从身后环抱她,然后又到她前面摸她的脸、亲她的嘴唇,一开始不知道他要做什么,后来
他靠她越来越近,她就大概知道他要干嘛。她还指控对方用手用力抓揉其胸部,痛到去看
医师,但因少女证词反复,且仅单一指述,未获法官采信。
台南地院合议庭认为,依现有事证,仍无从认曾于案发当日对少女所为自身后环抱进而亲
吻嘴唇的猥亵行为,确实违反少女意愿。原审量处有期徒刑8月,认事用法并无违误,量
刑也属妥适,因此驳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