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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9 15:18 联合报 / 记者林伯骅/高雄即时报导
台东18岁女子今年1月到高雄游玩,借宿她父亲好友25岁黄姓男子家中,事后却指控有爱
滋病的黄涉性侵她,害她也染病,怒报警提告。黄姓男子称是女子主动爬到身上性交,隔
天还载去买避孕药;高雄地检署发现,女子2个多月后才验伤,无法佐证性侵,加上黄也
未得爱滋,事证不足,处不起诉处分。
18岁女子指控,黄姓男子跟她父亲是好友,她今年1月31日到高雄游玩,因为订房出错而
无处可去,便去借宿黄的住处;隔日凌晨12点多,黄却违反她意愿性侵得逞,害她感染人
类免疫缺乏病毒,即俗称爱滋病。女子对黄提告强制性交罪嫌、“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传染
防治及感染者权益保障条例”的明知为感染者隐瞒而与他人进行危险性行为罪嫌。
黄姓男子应讯承认两人有性行为,否认性侵,表示“她自己脱裤子,爬到我身上”,并主
动帮他口交,再性交,后来就睡觉,女子从头到尾没拒绝,隔天还要求载她去买事后避孕
药。
检方查出,女子今年4月1日才去台东的医院验伤,距离案发时间2个月以上,诊断结果为
处女膜有陈旧性裂伤,仅能证明她曾与人发生性关系,且两人通讯软件的对话内容也各说
各话,无法佐证有无违反意愿,加上黄姓男子抽血检验根本没得爱滋,也缺乏其他事证,
黄的犯罪嫌疑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