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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5 10:39 联合报 / 记者邵心杰/台南即时报导
云林县有名父亲因长期饮酒,出现相关情绪障碍疾病,前年5、6月间在住家房间冲动对12
、13岁两名女儿徒手隔着衣物抚摸胸部及下体,直至暑假期间女儿向学校教师反应,才揭
露父亲兽行,经鉴定父亲因酒精滥用致其辨识而行为能力显著减经,女儿也原谅父亲,父
亲如常载女儿上下学,台南高分院减轻其刑改判应执行2年,缓刑5年,并提供200小时义
务劳务,可上诉。
父亲在一、二审时均坦承不讳,表示一时失虑而触法。台南高分院合议庭委托台大云林分
院鉴定,父亲长达10年以上饮用酒类,致其精神状况不佳,已因饮酒一事与妻子争执而对
妻子暴力相向,因酒精引起的精神症状致冲动控制能力显著降低。
院方参酌前开鉴定结论及本案事证,认被告先后2次为本案犯行时,确有因酒精滥用影响
其冲动控制能力,致依其辨识而行为能力显著减低的情形。
合议庭审酌,父亲未严守人伦分际,尽保护、教养两女儿责任,为她们提供健康、良好而
安全的生活环境,竟为逞其私欲,违反她们意愿强制猥亵,使两女儿对父亲的角色失去信
任,并对家庭伦理及男女界线信念崩溃,造成其身心受创。
惟审理时父亲终能坦承犯行,态度尚可,猥亵两女儿时间不长,使用的手段暴力程度低,
平日负责照顾她们生活起居,对家庭与子女仍有相当程度的贡献,两女儿在审理时均表示
愿意原谅被告,甚至请求对父亲从轻量刑及缓刑,分别量处1年8月,应执行2年徒刑。
且衡酌父亲对家庭及两女儿的照料仍有一定程度贡献,若令他入监服刑,对其家庭和谐与
家庭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给予缓刑5年,以启自新。
注:案件代码“台湾高等法院 台南分院 109 年侵上诉字第 395 号刑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