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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2 10:41 联合报 / 记者王宏舜/台北即时报导
新庄张姓肉羹店老板聘了名女员工,明知对方是女同志,却以“教卤爌肉”为由留女员工
独处、灌酒;女员工醉倒,他伺机性侵。女员工酒醒赫见张性侵且未戴保险套,她怒吼“
走开”但张却问“爽、喜欢吗”,更故意射精。新北地院批张天理难容,依强制性交罪判
3年8月徒刑;张和检方皆上诉,高等法院加重判为3年10月徒刑。
张姓老板(35岁)前年2月5日透过脸书社团“我是新庄人”征人,6日面试女员工后,7日
即要求她上班,工作内容包括备料、烹煮和洗碗等。女员工曾告知张自己是同性恋,不喜
欢男生,她的詹姓女友多次接送下班,发现张“不太说话、怪怪的”,便叫弟弟到肉羹店
工读,顺便照顾伴侣。
前年3月4日下午,张姓老板以“工作态度不佳”为由,邀詹姓工读生提早下班,并要女员
工提早打烊,教她“卤爌肉”。张在指导卤爌肉时,不断拿啤酒要女员工喝,接着又要对
方到房间床上聊“心理学”。女员工一开始不敢进门,抝不过邀约才入内,讵料酒醉后,
张硬将生殖器塞进她嘴里,她奋力推开后说“烦死了”。
女员工酒醉睡着,但因下体疼痛,睁眼发现两人赤裸著身躯性交,她骂“走开,到旁边去
”,张姓老板竟问“爽、喜欢吗?”并性侵至射精。
张姓老板否认性侵,辩称是“一夜情”,两情相悦。但新北地院调查,女员工的束胸在事
发时被张扯坏,女员工事后也曾詹姓女友诉苦遭侵犯,两人抱在一起哭。新北地院批张身
为老板,不知照顾员工,明知女员工是同志仍执意性侵,犯后还振振有词,不宜轻纵。
高等法院审理后,加重张姓老板刑责,改为3年10月刑。
附注:刑事案号“台湾高等法院 109 年度侵上诉字第 280 号”(一审:台湾新北地方法
院 108 年侵诉字第 23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