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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3 11:47 联合报 / 记者林孟洁/台北即时报导
云林县一名母亲因生活拮据,两度送年满12岁的女儿和七旬老翁性交易得手4000元,还和
男友、女儿玩扑克牌脱衣游戏,甚至大玩“3P”,最高法院依违反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等
罪判母亲10年5月徒刑定谳。
判决指出,这名女子因经济困顿,2017年骑机车载年满12岁的女儿到七旬父亲友人的住处
,任由老翁不顾女儿反抗,性侵得逞,事后老翁透过女儿转交2000元给她;去年4月13日
晚间,女子让老翁进入租屋处后,拿到2000元后,自己和男友先行离开,独留女儿和老翁
在家中发生性行为。
女子去年1月至4月间某三天也在租屋处和男友、女儿一起玩扑克牌脱衣游戏,输的人脱一
件衣服作为惩罚,等女子和女儿脱光衣物后,男友便和母女两大玩3P,还以情趣用品助兴
。另外,女子的前男友也是女儿的义父,2018、2019年也和女儿发生7次性行为。
台南高分院二审认为,女子在一审审理时否认犯行,但上诉后改口认罪,也和女儿、女儿
的法定监护人阿嬷达成和解,约定赔偿7万2000元;女子身为母亲却未能善尽保护教养责
任,生活困窘时没有寻求正当管道协助,反而让女儿从事性交易,依法判10年5月徒刑,
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另外,和女儿性交易的老翁判8年6月徒刑,玩3P的女子男友判刑1年8月,而发生7次性行
为的女儿义父判刑3年3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