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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莲自强外役监狱。(取自GOOGLE地图)
〔记者黄明堂/台东报导〕
陈姓男子于花莲自强外役监服刑之际,民国90年间利用返家探亲机会,侵入民宅性侵老妇
;隔年出狱后又侵入民宅性侵女大学生。2次犯行迟至106间因犯另案,才被DNA检验查出
,但老妇已亡、大学生已婚不愿作证不堪往事。
陈男否认犯行,在无被害人出庭指证的情况下,台东地方法院在一审时传唤当时的办案员
警,根据笔录及回忆,加上被害人报案当时身上采集到的检体DNA,与陈男唾液所验的DNA
均相符,判处陈男9年有期徒刑;花莲高分院近日二审,撤销原判,仍判刑9年,并令强制
治疗至治愈为止。
判决书指出,在花莲自强外役监服刑的陈男,于90年间某日获准返家探亲,见一名60妇人
,强行架住并将她拖进她的租屋处,强制性交得逞。
陈男于90年8月假释出监,隔年元旦侵入一名女大学生的租屋处,以浴巾盖住她,强行抚
摸胸部,并性侵得逞。
2次犯行被害人都有报案,并从阴道内采集到检体,但警方都未查到嫌犯。直到106年8月
,员警因另案采集陈男唾液送验,发现DNA-STR与老妇及大学生阴道内采集之检体DNA-STR
型别相符,并由台东地检署检察官侦查起诉。
陈男在警、检、法院受讯时都否认强奸犯行,且供词反复。原称不认识老妇,后来又改口
供指老妇是流莺,双方是金钱交易合易性交;对于大学生一案,则称当时自己年纪26岁,
但因吸食海洛因毒品,早已不举,不可能强奸射精。
陈男被捕后,老妇已经过世,昔日女大学生接到警方来电说已找到嫌犯,则十分恐惧,向
警方说已经结婚,不愿也不想再重复提及当年被害情景,她已不想受干扰、影响甚破坏她
的家庭,明确地表示拒绝出庭作证,也因此事,让她失眠难安。
法官根据昔日侦讯员警的回忆,加上当时被害人的供词,及DNA的有利罪证,认定陈男犯
下这两案,且是随机挑选性侵对象,除了判刑,也应令他接受强制治疗,矫正其偏差行为
,避免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