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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8 10:29 联合报 / 记者卜敏正/嘉义市即时报导
卢姓男子日前邀请女友到桃园用餐,女友带17岁女儿小美(化名)同行,饮宴后3人入住
汽车旅馆,卢男趁小美帮母亲清洗衣物时,从后方强行抚摸小美胸部,以下体磨蹭小美屁
股,小美逃离旅馆后回嘉义后报警。检察官依强制猥亵罪提起公诉,法院对认为卢对未满
18岁少女强制猥亵、加重其刑,本月12日判卢10月徒刑,可上诉。
68岁卢男否认犯行,其辩护人指小美说词反复,告知证人睡觉被摸,又说洗衣服被摸,也
说不清楚摸到什么部位,认为是小美母女吵架,才迁怒诬告他,但法官不采信卢男说词。
判决书指出,卢姓男子从事投资事业,日前到桃园洽公应酬,下午邀请女友一起用餐,女
友驾车带女儿小美同行,当晚饮宴后卢男见女友酒醉、呕吐,晚间11时许即带母女同住入
住汽车旅馆。
小美见母亲酒醉,到浴室帮母亲清洗衣物呕吐物时,卢男忽然从后方强行伸入小美上衣中
,不顾小美手推拒绝、质问“你要干嘛”,卢男先强行抚摸小美胸部,另一只手解开其内
衣,再以双手强行抚摸双胸,过程并以下体磨蹭小美屁股,经小美将卢推开后逃离旅馆,
并连络友人哭诉。
小美回嘉义后将事发经过告诉阿嬷,阿嬷联络友人报警,检察官依强制猥亵罪嫌提起公诉
,法院对认为卢身为小美母亲男友,不知洁身自爱,谨守分际,无视小美正值人格发展重
要阶段,为逞一己性欲对未满18岁少女强制猥亵,应依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加重
其刑,判处10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