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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生劈腿装“处男” 夺女大生“初夜”判赔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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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认为,朱生以“诈术”侵害小芳的自由与贞操权,判决他应赔偿30万元。
(情境照)
2020/11/13 08:28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女大学生小芳指控,她透过网络认识朱姓医学院大学生,两人
发生性关系后,她处女膜破裂,流血疼痛一周,朱生却甜言蜜语说,自己是“第一次”,
从未交过女友,坠入情网的小芳,与朱生交往并再发生2次关系,仅约半个月,小芳意外
得知朱生劈腿,早已有女友,精神崩溃轻生获救后,控告朱生索赔40万元,朱生辩称说,
他没有告知自己交友状况的法律义务,台中地院认为,朱生以“诈术”侵害小芳的自由与
贞操权,判决他应赔偿30万元。
判决书指出,就读某大学、有忧郁症病史的小芳,2018年透过网络,认识当时就读另一大
学医学院的朱姓大学生(现已毕业),小芳指控说,同年8月29日,朱男邀请她到台中市
的租屋处,没有征得她的同意,就亲吻拥抱她,之后脱掉她的衣裤发生关系,朱男还甜言
蜜语说,自己从未交过女友,是第一次发生性行为(俗称破处),自己真心喜欢小芳,希
望小芳当女友。
情窦初开的小芳,下体虽流血疼痛一周,仍欣然与朱生交往,并再度发生2次性关系,不
料,交往仅约半个月,小芳从朱生的学弟口中意外得知,朱生已有女友,宛如晴天霹雳的
小芳,同年9月中旬轻生获救后,先提出刑事的性侵害告诉,检察官却认为,双方首次发
生性关系后,小芳告诉朱生,“你是第一个(朱生是小芳首次性关系的对象),但神奇的
是,我在你身边觉得有安全感”,显示双方是你情我愿,据此裁定不起诉。
小芳再提民事诉讼,理由是朱生如有女友,她断然不会与朱生交往,朱生却用欺骗与违反
善良风俗手段,损害她的自由权、贞操权与身体权,据此求偿40万元。
朱生答辩说,他已有女友一事,不影响小芳决定是否与他发生性关系,他也没有告知小芳
自己交友情况的法律义务,他在法官审理时,承认自己对小芳有所隐瞒,但法官并未询问
,朱生也没说明上述“第一次”之说是否属实。
台中地院法官认为,小芳情窦初开,在传统道德及伦常观念下,朱生是否有女友,是小芳
决定是否交往并发生关系的重要资讯,朱生竟蓄意隐匿,导致小芳陷于错误,得知受骗之
后,内心必感失落、不堪及悔恨,朱生是用诈术,不法侵害小芳自由权及贞操权,据此判
决应赔偿30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