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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9 13:41 联合报 / 记者林伯骅/高雄即时报导
高雄黄姓男子去年11月间跟友人彻夜玩乐后,到1名女性友人租屋处休息,女生基于信赖
他同床共寝、更没穿外裤,结果黄忍不住性欲,涉伸手抚摸她的胸部、下体,让女生气得
提告。高雄地院认为女生答应同床不等于发生性行为,考量黄有悔意,依强制猥亵罪,判
8月徒刑,须入狱,可上诉。
判决指出,从事运输业的黄姓男子,去年11月9日跟被害女子及朋友深夜唱歌、吃喝后,
到女生的位于高雄苓雅区的租屋处休息,10日上午7点30分到10点之间,他趁跟她同床之
际,用手抚摸女生的胸部、下体猥亵得逞。
女子当下吓到要求黄姓男子离去,事后愿意和谈及接受赔偿,不料黄却传LINE呛“不然妳
想怎样,感觉仙人跳”、“妳同意我回去的也是妳自己不穿裤子引诱”、“觉得妳在恐吓
取财”,她气得报案提告。
黄姓男子应讯及审理时认罪,也当庭向道歉、表示有意愿赔偿,但被女子拒绝调解,导致
审理期间无法获得原谅。
法官则认为,女子是基于朋友信赖而同意同床,但不等于同意发生性关系,黄一时冲动犯
案并不尊重他人,考量女子本身就有情绪障碍,因此案造成失眠、惊恐、哭泣等症状就诊
,黄则认罪有悔意,依强制猥亵罪,判他8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