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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6 11:04 联合报 / 记者林保光/高雄即时报导
货运司机黄姓男子与女性友人唱歌喝酒后,一起到女友人租处同床共寝,黄见对方未穿底
裤,按捺不住性欲,对女友人上下其手,女友人事后控告他妨害性自主,高雄地方法院法
官认为,“同床不等于同意发生性关系”,依强制猥亵罪,处黄8月徒刑。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去年11月10日,黄姓男子到女友人一起前往女子的租屋处休息,2人同床共寝
,黄在床上抚摸女友人后,女友人吃惊,将他赶出门,事后黄传Line给女子,表示“妳同
意我回去的”、“也是妳自己不穿裤子引诱”、“不然妳想怎样”、“我也没对妳强奸”
。
法官认为,“基于朋友信赖而同意同床,不等于同意发生性关系”,黄为满足个人性欲,
侵害对方性自主权,由黄对女友人的留话,可见不懂尊重他人,而告诉人因本案呈现失眠
、惊恐、哭泣等症状,受有心灵上的痛苦,才依强制猥亵罪,处有期徒刑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