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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9 16:05 联合报 / 记者白锡铿/台中即时报导
高男去年与友人至夜店饮酒作乐,见同去的少女小苹酒醉,带她至摩铁性侵害。小苹的男
友阿雄找不到她,以手机定位发现女友在摩铁,赶往摩铁房间,见高男仅著内裤,而小苹
全身赤裸,遂报警处理,台中地院以双方和解成立,依乘机性交罪将高男判刑1年10月,
缓刑3年, 并罚向公库支付8万元,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
判决书指出,高男于去年3月9日晚间,与刘姓友人相约在中市“18TC”夜店,并邀同双方
友人一同为高男庆生,16岁少女小苹亦受刘的邀谁前往夜店,并经刘的介绍认识高男。
高男与小苹在夜店一同饮酒后,她感觉不胜酒力,且行走不稳,遂由高男于翌日凌晨,搀
扶她步行前往中市某商务汽车旅馆,趁被害少女不知抗拒状态,性侵害得逞。
小苹的男友阿雄于稍晚抵达夜店,未见小苹踪影,阿雄透过小苹的移动电话定位,发现小
苹的位置在摩铁,遂前往夜店,由该旅馆服务人员开启房门后,当场发现高男仅著内裤、
小苹则裸身呈无意识状态,遂报警当场逮捕高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