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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7 17:44 联合报 / 记者邵心杰/台南即时报导
李姓男子去年8月服役期间,透过网络交友软件结识年仅12岁国小女童,两人发展火速,
在国小校园内无障碍空间厕所内发生性关系,女童父亲发现后报警处理,李坦承犯行,与
女童父亲以10万元达成和解,同意给予缓刑,台南地院认李现役军人犯对未满14岁女子性
交罪,处1年6徒刑,缓刑3年,并禁止与女童联络,应接受法治教育3场次,可上诉。
检警调查,李2018年3月30日至2019年9月为军人,现已退役,担任水泥工。去年8月13日
透过网络上交友软件结识该名国小女童,相隔10天,8月23日晚上8时30分,他骑机车载同
女童,前往国小1楼无障碍空间厕所内,未违反女童意愿,两人发生性行为。
案发后,女童父亲发现不对劲,经询问后得知内情,带女儿到医院验伤,向归仁警分局报
案提告,检方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诉。
李坦承犯行,认2人在交往中且为两情相悦,一时无法克制自己情欲所致。台南地院审理
中,李与女童父亲以10万元达成调解,并已给付部分款项。女童父亲表示,同意原谅李,
请求法院从轻量刑,并给予缓刑的机会。
合议庭认为,李素行良好,因年轻识浅,一时失虑,对未满14岁女子性交,应予非难,惟
考量李于本院审理中与女童父亲达成调解,并已给付部分款项等情,显见已有悔意,参考
李犯罪手段、情节等犯罪情状,倘处以法定最轻本刑仍属过苛,而有情轻法重,依刑法第
59条规定减轻其刑。
合议庭审酌,李为交女友,自社群软件上结识国小女童,明知其性自主能力及身体自主判
断能力均尚未成熟,竟仍与女童性交1次,对她身心健全、人格发展、两性关系的认知等
,均有不良影响。
惟念其行为时并未违反女童意愿,在侦查及审理中均坦认犯行,并与女童父亲达成调解,
以及家庭、经济生活等一切情状,量处1年6月徒刑,缓刑3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同
时,禁止对女童为骚扰、接触、跟踪、通话、通信或其他联络行为,及应接受法治教育3
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