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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ptic (无明)
2020-10-17 11:34:00https://udn.com/news/story/7317/4942235
2020-10-17 09:04 联合报 / 记者曾健祐/桃园即时报导
高姓人夫担任超商负责人,却和1名吴姓女员工发生婚外情,高的妻子早怀疑2人有染,事
前就在家中安装针孔,检视画面后惊见老公和吴女单单1天内就发生4次性行为,不甘多年
婚姻遭毁提告求偿120万元,因罪证确凿2人无法辩驳,法院审理后判高男、吴女应赔偿高
妻40万元,可上诉。
高的妻子主张,和先生结婚20几年,也有2名儿女,老公独资加盟便利商店,后来聘请吴
女担任店员,未料今年3月2日当天,高、吴竟在她名下的房子内发生4次性行为,6日又在
玄关接吻,并上楼再次性交。
高妻说,她发现老公出轨,和吴女的性交等亲密行为已经侵害她配偶权,导致自己严重身
心受创,对2人提告求偿精神抚慰金120万元。
对此,高男表示因吴女来面试双方认识,对于老婆指控他们性交4次、亲吻等都不争执,
但认为妻子是用盗录,取得的证据不得采用;吴女则说,到超商上班不久就知道高男已婚
,对于性交、接吻事实也不争执。
法院认为,高妻虽在2人不知情下装设摄影机,拍到高、吴活动画面已侵害隐私,但高妻
主张对方有妨害其婚姻的不法行为,而该行为常以隐密方式为之,被害人要举证相当不易
,所以该等证据有相当重要性、必要性。
法院考量,高妻用录影方式取得证据,并非以强暴胁迫,也未直接侵害2人身体,权衡利
益后认为尚符合比例原则,认为仍有证据力。并审酌双方职业、收入、学历及侵害程度等
,认为高、吴应赔偿高妻40万元为适当,判2人赔偿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