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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11日电)
王姓已婚女军官与前男同事林姓男子去年6月间一起到旅馆开房间,王女丈夫带员警、征
信社到场抓奸,林男自3楼爬窗出去,跳楼离开被逮个正著。北院判2人赔偿15万元。
柯姓男子与王姓女子都是职业军人,两人于民国102年结婚后生下一女。柯男指控,王女
自107年7月间一直吵著跟他离婚,去年3月间还要他住在营区,不准住在家中。柯男怀疑
妻子有外遇,委托征信社调查。
柯男查出,王女与同是职业军人的前同事林姓男子,自去年3月前多次共同入住台北市一
家旅馆,他同年6月14日凌晨在征信社人员及员警陪同下前往旅馆抓奸,发现王女在3楼房
内,林男则爬出窗户,从旅馆招牌灯箱跳到一楼,被逮个正著。
柯男提出民刑事告诉。刑事部分,台北地检署调查后,认定王女与林男虽有同宿旅馆,但
无积极证据证明2人通、相奸,将2人不起诉处分。
民事部分,王女与林男均否认2人有踰矩行为。林男表示,王女当时表示家中装修,他才
接王女到旅馆居住,2人在房内看电视、聊天、吃东西,忽然有人意图闯入,为避免不必
要的误会与冲突才从窗户离开。
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认为林男知道王女已婚,却在深夜共同入住旅馆、孤男寡女共处一
室,无论是否实际发生性行为,已逾越一般朋友交往分际,认定王、林侵害柯男配偶权,
判决2人应连带赔偿柯男新台币15万元。全案可上诉。
(编辑:张铭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