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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0 12:41 联合报 / 记者邵心杰/台南即时报导
台南市22岁林姓男子前年经网络通讯软件认识15岁女国中中辍生后成了男女朋友,贷款买
屋同居,1年多两人发生性关系达62次,后因少女身体不适到医院就诊,经院方通报,被
台南市妇幼队查获。据调查,林挑起少女及养父生计且为他求情,9月更登记结婚,台南
地院认林并非单纯满足性欲,情可悯恕,减轻其刑,应执行3月徒刑,仍得易服社会劳动
,可上诉。
检警调查,林与现年16岁少女前年5月间经网络通讯软件认识,同年6月9日成为男女朋友
后,贷款买屋同居,当天起至去年8月16日止,在其同居处所,经少女同意,发生性行为
,共计62次。后因少女身体不适到成功大学医学院附设医院就诊而查获。
然而,少女由养父母收养,但养母6年前病逝,养父则因意外摔落致脊椎受伤,领有重度
身心障碍手册及低收入户证明书,少女国中肄业即离家,养父靠区公所不定时提供物资及
亲友协助,并不时申请慈善会急难救助过日子。
自从少女与林结识同住,虽然收入有限,不仅负起少女生活,更开始提供少女养父生活费
用,把对方当成自己父亲。两人今年9月登记结婚,因此,法官认林确与少女成家、厮守
终生的打算,与时下单纯满足性欲而与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性交的犯罪型态有所差异。
台南地院认林犯罪行为时,年仅22岁,智识程度、社会经验尚非全然成熟,纵使处以法定
最低度刑犹嫌过重,仍有情轻法重情形,客观上引起一般同情,堪予悯恕,所以酌减其刑
。法院认林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为性交,共62罪,各处2月徒刑,应执行3月徒刑,
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