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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2日电)
台北市1家补习班林姓老师,涉嫌猥亵班上13岁男学生,男学生及父母求偿新台币50万元
。台北地方法院判决林男及补习班徐姓负责人应连带赔偿男学生及父母15万元。全案可上
诉。
男学生指控,林男自民国107年暑假至108年1月间,以近乎每天发生的频率,在补习班的
楼梯间、地下室及教室等地,亲吻他的耳垂、脸部并同时徒手抚摸他,或从背后突然紧贴
环抱并隔着裤子拨弄、捏揉他的生殖器,甚至强行将手伸进裤内试图触碰生殖器。
男学生指出,虽然他以扭动身体、挣扎、推拒、试图逃离现场等方式拒绝,但林男利用身
形、力气优势及师长权势地位继续猥亵,并面露愠色表示“不要动”、“不然我就不教你
们”。
男学生因为害怕林男不教他以后成绩退步,更畏惧父亲会到补习班理论而将事情闹大,遭
同侪及左邻右舍议论、排挤,所以压抑委屈,不敢向人吐露求援。直至得知有另一名同校
少年向老师揭露本案后,他才鼓起勇气向该老师吐露。
林男在案发后今年4月间自杀未遂,成为植物人昏迷至今,不过,台北地检署侦办后认定
林男犯行明确,依强制猥亵罪将他起诉,目前正由台北地方法院审理中。
民事部分,男学生父母主张,儿子原本上进乖巧,乐观开朗,生活简单而幸福,但事发后
半夜常因噩梦而惊醒,时有恐慌、坐立难安、易对男性师长有畏惧情绪,严重欠缺安全感
,要求林男及补习班徐姓负责人连带赔偿50万元。
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认定林男对男学生有强制猥亵行为,徐男为雇用人未尽管理监督之
责,须负连带责任,审酌两造身分、地位、财产、经济能力,判决林、徐须赔偿男学生及
父母15万元。全案可上诉。
(编辑:张铭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