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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姑丈3度猥亵4岁女童 判刑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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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狼姑丈B男自2017年起,利用妻子不在之际,3度以生殖器触碰年约4岁的女童A女下体
。(资料照)
2020/09/29 15:17
〔记者王定传/新北报导〕一名狼姑丈B男自2017年起,利用妻子不在之际,3度以生殖器
触碰年约4岁的女童A女下体,新北地院审理后,依对未满14岁女子犯强制猥亵共3罪,判
处狼姑丈5年10月徒刑,可上诉。
检警调查,由于A女父亲忙于工作,无法全日照顾女儿,因此委托胞姊代为照料,怎料,B
男竟为满足一己私欲,不顾伦常,从2017年开始至2019年间,趁妻子外出之际,3度猥亵
女童。
后来,A女生母教导A女应注意男女有别等卫教知识时,A女突然说出遭猥亵一事,全案因
此曝光;但B男在审理时全盘否认犯行。
合议庭认为,A女就被害次数、地点、方式等主要情节等,前后尚属一致,且她当时才读
幼儿园,若非亲身经历,留下难以抹灭的痛苦记忆,应无法说出如此明确的陈述,另外,
A本之所以曝光,是A女在接受母亲卫教知识时突然说出,非刻意罗织B男入罪,加上两人
关系和睦,并无诬攀必要。
除A女指证外,A女母亲、大姊、二姊、父亲、姑姑等人证词,可补强A女证述,加上A女经
医院精神鉴定,已因此事对生活造成明显影响,最终判定有罪。
合议庭认为,B男毫不尊重A女身体自主权,造成A女身心受创,并留下难以磨灭的阴影,
影响其人格发展健全,且矢口否认犯行,没有悔意,判刑5年10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