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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3 16:03 联合报 / 记者赖郁薇/高雄即时报导
彭姓男子长年游走各法院处理非讼业务,去年代理某民事债权案件,与高雄地院民事执行
处女司法事务官、女书记官前往查封动产时,接连袭臀性骚扰。女书记官一离开查封现场
,劈头就问同行女官们“有没有人被摸”,才知女司法事务官也受害;高雄地院认定彭犯
性骚扰2罪,应执行半年徒刑,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判决指出,彭男去年5月29日下午与高雄地院司法事务官、书记官及执达员共3名女官前往
查封。他开门引导女官们鱼贯入内,排在最后头的女事务官一进大门,“发现臀部被用整
个手掌摸一下”,瞬间机警回头查看,“在我后面的就是彭,没其他人”。
相隔没几分钟,一行人搭电梯上楼,彭男最后走出电梯,趁女司法事务官侧身让路时,他
又一把摸女事务官臀部;当下女事务官反应“很明确被碰了一下,现场空间很宽敞,应该
不可能不小心碰到”。
两名女官接连惨遭咸猪手突袭,查封结束后,高雄地院人员准备搭公务车离开;女司法事
务官再也忍不住,直接问同行女官们“有没有人被摸”,女书记官也表明,“我在要出电
梯时被摸屁股”。女司法事务官气愤表示,一定要蒐证提告。
然而,彭男坚决否认性骚扰,还扯说自己执行非讼业务多年,与高雄地院常有业务往来,
接触窗口都是书记官,当书记官回答态度敷衍时,说话语气就会急躁,反而指向女书记官
认为他态度不佳才胡诌。
高雄地院调阅监视器画面,均与被害女官们描述情节相符,且法官认为,女官们互为同事
关系,倘若真没性骚扰一事,女司法事务官应该不至于冒同侪异样眼光压力,直接在查封
工作完成当下,立刻告诉另外两人性骚扰情节。法官认为人证、事证可信度高,认定彭犯
性骚扰2罪。
高雄地院认为,彭男无视司法事务官、书记官是替法院执行公权力查封,竟为满足一己私
欲,毫不尊重女性身体自主权,又蔑视国家公权力;法官又考量他犯后矢口否认犯罪,犯
后态度算不上良好,依违反性骚扰防治法,判他应执行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18万元
,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