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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胁迫少女裸体视讯 二审重判5年10月
最新更新:2020/09/22 12:55
(中央社记者萧博文台北22日电)
张姓男子发布试穿鞋袜的打工讯息,结识17岁少女,利诱少女裸身视讯并截图,
还威胁外流不雅照,一审判刑4年。
案经上诉,二审高院今天改判刑5年10月,可上诉。
台湾高等法院新闻资料指出,张姓男子于民国107年10月间,
在手机软件“小鸡上工”发布打工讯息,
工作内容为试穿袜子、鞋子,时薪新台币500元。
被害17岁少女见打工讯息联系张男,并互加LINE、WeChat好友。
张男以4万元引诱少女裸身视讯,暗中截图,
数日后将截图传给少女,恐吓将把截图外流,胁迫少女再度裸身视讯,但遭少女拒绝。
一审新北地方法院判处张男有期徒刑4年,案经上诉,二审由高院审理。
二审审酌,张男造成少女心理莫大恐惧,且严重侵害少女对于性与身体的自主决定权,
且张男曾因妨害性自主案件遭判刑,虽考量张男已与少女和解赔偿等情状,
但依违反本人意愿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摄猥亵行为电子讯号罪、
胁迫使少年制造猥亵行为电子讯号未遂罪,
仍加重其刑判5年10月。
(编辑:陈仁华/李亨山)109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