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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林盈君/台东报导
狼父当女儿面猥亵她同学?2018年5月间,台东一名男子,趁著就读小学6年级的女儿同学
,到家里找女儿玩时,竟然当着亲生女儿的面前,对该同学上下其手,不但碰触其臀部,
还掀起衣服抚摸腰部跟胸部等,被害女童吓的惊慌失措,返家后因害怕而不断哭泣,家人
得知后气得报警提告。虽然该名狼父辩称当下只是嬉闹,要抢其手机才误触,但由于被害
女童确实出现情绪不稳,加上狼父女儿也出面作证,案经台东地院审理后,依对未满14岁
少女犯强制猥亵罪,判他有期徒刑3年1个月,全案可以上诉。
据判决书指出,2018年5月7日下午,被害女童放学后到对方家中玩,因女童发育较早,身
形初见少女姿态,引起狼父的关注,男子趁著2人在房间内、趴在床上聊天玩手机时,竟
入房间内趴躺到女童身边,先是用大腿横跨在女童的臀部磨蹭,更夸张的是,接着还伸出
咸猪手,掀起女童衣物后,从腰部抚摸至胸部等私密部位,强制猥亵得逞。事后女童返家
后,因害怕而大哭,并告知父母事发经过,家属愤而报警提告。
案经法院审理后,虽然狼父辩称,当时见到女儿跟女童趴在床上,坚称是因为要去抢她手
机,才会在不经意间触碰到女童的臀部、胸部等等,坦承确实有跟女童发生肢体接触,不
过却矢口否认有强制猥亵的意图,表示绝非故意碰触。但被害女童母亲表示,女儿返家后
告知事发经过,且情绪出现异常,因害怕而不断哭泣,另外,加害人女儿也证实,亲眼目
睹父亲将大腿放在同学臀部等,还包括背部胸部等处,法官因此认定,狼父的说词纯属卸
责、难以采信,依对未满14岁少女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