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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13日电)
桃园市李姓男子于107年间在交友网站认识13岁少年,少年主动约砲,2人到摩铁发生性关
系。由于少年未满14岁,最高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处李男3年半徒刑,全案定谳。
判决指出,李男于民国107年4月间在交友网站上认识1名13岁少年,少年主动邀约李男性
交,2人2天后到杨梅区1家汽车旅馆,相互口交及肛交。少年事后还用LINE将过程告知另1
名钟姓男友。少年家人发现后报警处理。
少年坦承自己主动约砲,到摩铁后也是他先抚摸李男挑逗;李男则辩称2人到摩铁仅一起
泡澡、聊天、看电视,顶多互相抚摸,并未发生性关系;李男律师表示,钟男知道少年与
李男到摩铁后醋海生波,怀恨在心,才会刻意诬陷李男。
法官查出,李男案发后曾与钟男LINE对话,提到是少年要他当砲友,只怪少年太主动他又
没拒绝;李男另传讯息向少年父亲致歉,希望对方“给年轻人一次机会”、“不管是做牛
做马都愿意”,不要因为一次的过错让他留下无法磨灭的污点。
法官认定李男与少年性交无误,虽然是少年主动约砲,一审依刑法第227条第1项对于未满
14岁男子为性交罪,判处李男有期徒刑6年。二审认为量刑过重,改判3年6月徒刑。最高
法院日前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编辑:李亨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