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849576
2020-09-10 14:08 联合报 / 记者林孟洁/台北即时报导
一名警察指控妻子三度和男性合伙人到五星级酒店、汽车旅馆嘿咻,还在家中垃圾桶发现
沾有精液的卫生纸及护垫,愤而提告向“小王”求偿,台北地方法院认为男性合伙人侵害
配偶权,判赔40万元,可上诉。
警察提告主张,妻子因为工作关系,认识任职保险公司的男子,两人也合伙经营公司,未
料男性合伙人去年3月至4月间三度带妻子到酒店、汽车旅馆,且妻子前两次返家后,他也
在垃圾桶内发现沾有精液的卫生纸和护垫。
他第三次发现妻子和合伙人到汽车旅馆,便协同警方到场,合伙人原本想以600万元和解
,也签发本票作为担保,但之后合伙人不愿意签和解书,撕毁本票后离开,因此他提告要
求合伙人赔偿200万元。
男性合伙人抗辩,他和女方因为事业往来而认识,进而投资、合伙经营公司,两人只是朋
友和事业上伙伴,没有特殊情谊,他和女方到汽车旅馆只为了洽谈事业、吃东西,没有发
生性行为。
法官认为,虽男性合伙人也抗辩不知道女方已婚,但两人是合伙关系,在事业上有高度信
赖关系,且合作多时,怎么可能不知道女方家庭状况和背景,就贸然投资大笔金钱。
判决指出,男性合伙人若有事要和女方商谈,饭店也设有商务中心、也设有商务中心、餐
厅,但合伙人却舍此不为,反而一个月内和女方密集到汽车旅馆3次,且合伙人本身也已
婚,更应避嫌,因此判合伙人应赔偿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