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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ptic (无明)
2020-09-09 13:53:44https://udn.com/news/story/7317/4846150
2020-09-09 11:51 联合报 / 记者林孟洁/台北即时报导
高雄市杨姓男子前年凌晨搭乘高雄往台北的客运,见邻座女子酒醉昏睡,不顾女子男友就
在旁边,色欲薰心搂住女子,再解开内衣抚摸胸部,被前座乘客察觉异状,告知驾驶后报
警处理;最高法院依乘机猥亵罪判刑6月,得易科罚金定谳。
判决指出,杨2018年12月31日凌晨从高雄搭乘北上的国光客运,坐最后一排靠窗座位,客
运抵达台中朝马转运站后,女子和男友上车坐在他隔壁座位,因情侣上车前有喝酒,随即
不胜酒力陷入沉睡。
杨见女子酒醉不醒,认为有机可趁,将女子拉往自己身上靠,解开她背后内衣釦子,从后
方搂着女子腰部,再伸手抚摸胸部,直到前座乘客转头察看觉得杨行为有异,赶紧告知客
运驾驶,通报国道警察处理。
杨否认犯行,供称客运座位不大,难免身体会碰触,他不是故意抚摸女子胸部,而是女子
喝醉在车上脚一直乱踢,还把脚跨在前方椅背,身体晃来晃去撞到他,他没有脱女子内衣
摸胸。
女子作证指出,她上车后睡着了,半梦半醒之间,“在半梦半醒之间,我觉得我的胸部乳
头好像有被人触摸很痒,我以为是作梦,但感觉就是有人在摸我”,她完全醒来后,发现
衣衫不整,外套大衣被左右拉开,毛衣也被往上拉开、短裙被掀开露出内裤,丝袜也往下
滑,她感觉背部很痒,才发现内衣也被解开,事后前方乘客跟她说有看到她被骚扰。
一审认为,根据前座乘客的说词,认定杨为发泄情欲,侵害女子性自主权,还开手机灯光
照女子下体,事后否认犯罪未见悔意,未试图道歉寻求和解,犯后态度不佳,依犯乘机猥
亵罪判8月徒刑。
二审指出,杨确实有伸手猥亵女子,但证人说法无法认定杨拿手机拍摄、开灯照女子裙底
,且杨的手机也没有女子的照片或影像,再考量杨曾患有精神病,有身心障碍手册等,担
任临时工收入不稳定,改判6月徒刑,得易科罚金。
杨不服上诉主张,女子和男友酒醉失控攻击他,也波及前方乘客,且女子衣服没有破损、
身体没有受伤,不能因此认定他猥亵;最高法院认为,杨未具体指摘二审判决有何违法,
且仍争论事实,不符上诉第三审要件,驳回上诉,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