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射后不理”诬告性侵 女大生赔23万换缓刑
11:292020/09/06 中时 陈志贤
1名女大生去年与男子嘿咻后,不满对方“射后不理”,控告对方
趁她酒醉后性侵,男子获不起诉确定,反控女大生诬告罪,台北地
院审理时,女大生认罪,并赔偿男方23万元,法官判女大生徒刑 2
月,缓刑2年。
女大生去年 3月3日凌晨3时,与男子在北市“松寿广场地下停车场
”亲子厕所内嘿咻,却于翌日晚间向永和警分局侦查队报案,虚构
男子乘她酒醉,违反她意愿,性侵得逞。
但检察官调阅相关监视器画面,发现女大生当时意识清楚,男子性
侵罪嫌不足,将男子不起诉确定。该男子委托律师反控女大生诬告
罪。
台北地院审理时,女大生认罪,并赔偿男方23万元,法官因女大生
没有前科,判处有期徒刑2月,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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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号:台湾台北地方法院 109 年审简字第 1809 号刑事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