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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渣男被押 会客也被偷拍PO网
2020-09-01 00:31 联合报 / 记者林孟洁/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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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称“芦竹王阳明”的男子李威德偷拍和多名女子性爱的影片。图/联合报系资料照
自称“芦竹王阳明”的男子李威德偷拍和多名女子的性交影片,一、二审认为李还涉恐吓
并散布,依儿少性剥削、妨害电脑使用及恐吓等罪重判李十年徒刑,另有二年八月徒刑部
分得易科罚金;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廿七岁李威德二○一六年和女友交往期间,多次偷拍性爱画面,对方要分手就恫吓散布;
检警查出有五名女子受害,包括两名十五、十六岁少女,均被李诱骗回租屋处窃录性爱影
片。
李除了传被害人性爱、露胸影片上网,还在脸书上痛骂对方,用极尽羞辱和恫吓字眼,让
被害人惧怕又觉得丢脸。
除偷拍事件,李威德涉诈欺取财多次传唤未到庭,二○一六年二月被通缉,前年十一月警
方上门抓人,他还开直播挑衅,被法院裁定羁押;李在看守所期间有亲友趁会客偷拍,把
李镜头比“YA”影片PO上IG。
法院审理时李坦承犯行,法官考量考量其中二名被害人为少女,李利用二人涉世未深与他
亲密情谊关系,或窃取对方手机私密影片,或违反对方意愿窃录和他性交影片,数量不少
,被害人隐私、身心受创极大,判刑十年。
李威德上诉,指自己年纪还轻,且已与部分被害人和解,请求从轻量刑;二审认为,李共
涉犯十五罪,被害人达五人,其中包括未成年人,看不出有可以减刑理由,维持一审判决
。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