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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国中生小女友嘿咻5次 男认罪并赔偿获缓刑
2020-08-18 11:29 联合报 / 记者邱瑞杰/新北即时报导
基隆市斐姓男子与未满14岁的国中女生交往,两人发生5次性行为,被检方依妨害性自主
罪嫌起诉。基隆地院审理时,斐男承认犯行并同意赔偿12万元,与被害少女及其父亲和解
。法官审结,认定斐男犯5罪各判刑1年6月,应执行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全案可上诉
。
判决指出,裴男去年3月间与当时就读国中的女学生交往,成为男女朋友。斐男明知被害
少女未满14岁,仍于去年3月中旬到4月10日间,在住处与被害少女先后发生5次性交行为
。
警方接获少女父亲报案,通知斐男接受侦询后送办。基隆地检署侦结,依妨害性自主罪嫌
将斐起诉。刑法227条第1项规定,对于未满14岁男女为性交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
期徒刑。
法院审理时,斐男自述父母离婚,从国小的时候就开始工作赚钱,15岁的时候爸爸跟他“
借钱”,他不借就被赶出家门,独立出来居住。2015年进部队当志愿役,2017年退伍后在
科技园区维修机器,月薪5、6万,现在做板模工,日薪1300到1400元,有做才有算钱。
斐男供称,他有收到检方起诉书,也看过了,承认与被害少女发生5次性行为,希望法官
给他缓刑的机会。法官以斐的供词与被害少女证述情节大致相符,并有被害少女验伤资料
及检警侦办文件,应定斐男犯行。
法官指出,未满14岁被害少女对于男女两性关系,仍处于懵懂状态,斐男未能克制自身情
欲,与性自主能力及判断能力尚未成熟少女性交,对少女身体及心理均造成负面影响。少
女难确实理解性交意义,无承诺性交能力,即便非违反少女意愿,斐男仍无法免除罪责。
法官以斐男认罪及分24期,每期5000元,赔偿12万元与少女及其父亲和解等情状,依刑法
减刑,5罪各判1年6月,应执行有期徒刑2年,并宣告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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斐男与未满14岁的国中女生交往发生5次性行为,法院审理时认罪并同意赔偿,被判应执
行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记者邱瑞杰/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