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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定传/新北报导〕
40多岁庄姓女子与已婚的曹姓男子偷情“车震”被抓包,新北地院简易庭依相奸罪,判她
6个月徒刑,上诉时遇“通奸除罪化”获免诉,她虽因此躲过刑事处罚,但仍有民事责任
,新北地院法官审理后认定,她与曹男交往并发生性行为,侵害曹妻配偶权,判决赔偿40
万元。
检警调查,2018年间,庄女除了与曹男上摩铁“啪啪啪”外,还在曹男汽车上3度“车震
”,曹妻发现后气炸提告,新北地院简易庭依相奸共4罪,判庄女6个月徒刑;庄女提出上
诉,正好遇到通奸除罪化,她因此获判免诉。
庄女虽躲过刑事处罚,但仍有民事责任等着她,曹妻为此向她求偿88万元;对此,庄女坦
言与曹男交往,伤害曹妻婚姻圆满与幸福,她对此深感愧疚与歉意,已有深切反省,希望
法院酌减精神慰抚金。
由于庄女在事发后曾签下切结书坦言,与曹男交往长达2年,期间多次在摩铁及汽车上“
啪啪啪”,亦曾堕胎而被曹妻发现,并声明:“从此后不再与曹先生有任何联络见面,至
死不相见,并且再无任何工作、金钱上的关系往来”,加上LINE对话记录、刑事判决等证
据,法官据此判定2人有亲密交往并发生性行为,判决庄女赔偿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