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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性侵6岁女童 一审判7年8月
04:10 2020/07/26 中国时报 陈淑芬 、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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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岁陈姓游览车司机发现女童单独外出,一路尾随,抱到巷弄隐蔽处性侵得逞。(民众提
供/陈淑芬台中传真)
台中市1名6岁女童今年4月晚间独自外出找阿嬷,55岁陈姓游览车司机发现后一路尾随,
将她抱至巷弄内变电箱旁隐密处性侵得逞,女童返家哭诉下体疼痛,家属惊觉报案。陈男
坦承犯案,辩称“一时冲动”,但未与女童家属和解,台中地院依加重强制性交罪判陈男
7年8月徒刑,可上诉。
事后,女童受到惊吓,返家后哭诉下体疼痛,家属察觉有异,立即向里长求援报警。警方
获报后,紧急调阅附近监视器影像,1个小时后在公园附近找到陈男。陈男坦承,他一路
尾随女童,犯前与女童闲聊,得知女童就读幼稚园大班,他“因一时冲动”而以手指侵害
,“做了不应该做的行为”。
判决书指出,陈男在今年4月7日晚间6时50分,看到女童单独跑出家门说要找阿嬷,他一
路尾随,并从后方抱住女童,抱至巷弄内变电箱隐密处,强行拉开女童裤子,以手指性侵
女童得逞。
法官认为陈男在夜间强行抱走弱势女童,至隐蔽巷弄内强制性交,恶性及情节严重,且对
将女童抱至性侵地点情节说法矛盾,难以认定他犯后态度良好,且尚未取得被害人及家属
的谅解,或赔偿被害人,依加重强制性交罪判处徒刑7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