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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唱完遭5年好友“趴躺硬上”!她崩溃:我不是你约炮对象欸…传讯怒斩友情
记者陈羿妏/台北报导
桃园一名男大生阿俊(化名)与高中好友小花(化名)等一行人相约唱歌
然而他送喝醉的小花搭车回家时,却将小花带回住处性侵得逞。
事后,小花起初害怕双亲得知,经友人鼓励、社工协助后决定报警处理
日前高等法院依乘机性交罪,判阿俊有期徒刑3年。
判决指出,整起事件发生于2018年2月20日晚间
阿俊约小花等一群高中好友相聚,大家于包厢内因玩游戏喝开
小花大约喝下6、7瓶酒后就开始呕吐,整个人瘫软需要有人搀扶抬下楼
一名友人帮忙招出租车、报出小花家地址后,由阿俊陪小花搭车回家
怎料,小花因酒醉脱口“无法回家”,阿俊便开口询问“来我家?”
小花答应后,阿俊随即向司机更改下车地点为自家。
结果,抵达住家后,阿俊却趁机将小花衣物全脱光,将小花整个人翻成趴卧状态
硬上2次得逞,小花起初很担心父母知道
后来经过好友们纷纷相劝,先是透过通讯软件传讯息质问阿俊,并由社工协助下报警
阿俊辩称,两人是两情相悦,小花甚至主动与他舌吻
完事后的隔天早晨,小花还有向他母亲打招呼,神色正常。
不过,两人通讯对话纪录中,阿俊多次道歉
表示“之后的事真的很对不起”
“我也没有要故意让你喝醉,就真的是喝酒,你会那么醉我真的是不知道对不起”
而小花则气愤回应
“我是你五年的好朋友欸,你有经过我的同意就上我吗?你这样尊重我吗?
我在你眼里难道就是可以任人糟蹋的对象吗?”
“那你有经过我的同意吗,回答啊,我不是你约炮的对象欸,我是你的好朋友”。
对此,法官勘验说词、两人对话后,认定阿俊犯行
一审桃园地院依乘机性交罪,判阿俊有期徒刑3年10月
案经上诉二审,高等法院认为,阿俊虽以与小花用100万元达成和解
认罪表示希望能因家庭状况减轻刑期
不过阿俊罔顾友情,趁酒后硬上的行为,法官认为“无显可悯恕之情状”
判阿俊3年徒刑,全案可上诉。
来源: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706/175359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