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花莲妹激战给2千挨告 他喊冤:不知她15岁!法官信了判无罪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628/1747666.htm
2020年06月28日 14:02
▲男子因为与15岁女友完事后给对方2000元而挨告。(示意图/免费图库pakutaso)
https://i.imgur.com/qngtaPm.jpg
记者陈羿妏/台北报导
台北一名陈姓男子2017年间透过脸书认识住在花莲的15岁少女花花(化名),
表示想进一步交往,花花没有拒绝,直说
“我有一种习惯会跟自己的男友拿钱”,
两人因而在一起,在这之后见面曾发生过2次关系,陈男都会给2000元,
直到花花母亲得知后报警,全案才曝光。
不过,陈男被检方认定是与未成年进行对价性交而遭起诉,案经台北地院审理,
以罪证不足判陈男无罪。
判决指出,陈男分别在2017年的3月、5月与花花发生关系,其中一次完事后,
他直接给花花2000元的金额,
而给钱的举动让检方认定涉犯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他因此吃上官司。
陈男否认有进行对价性交行为,直说当时花花自称18岁,跟父亲吵架后,
才来台北找朋友,面对花花身无分文的状况,他想说赶紧找旅馆给花花睡,
给钱一事纯粹是男友给女友的“生活费”。
花花在警询时称,她高一时于脸书认识陈男,离家出走才真正见过面,
2次见面都有发生关系,陈男也知道她当时仅15岁,而两人完事后她确实有拿到钱。
法官查看两人脸书前期对话,
“在一起呜呜”、“什么在一起?”、“不能吗”、“我可以照顾你全部”、
“可是我有一种习惯馁会跟自己的男友拿钱”、“没关系”、“没带钱”、“饿了”
等相关讯息,只能确定陈男追求花花,且同意给女友金钱,
不过没有任何对价性交的证据。
另外,法官勘验检方调查内容,虽指出花花外貌稚嫩,谈吐非满18岁女子,不过,
花花的脸书个人资讯曾写下“曾就读○○高中”,
上传的照片又穿着俏丽,与身分证朴拙外型不同,
确实会让人误会花花就是18岁女子,而两人分别居住台北、花莲,见面不频繁,
对话内容均属男女之间表达示爱举动,针对检方起诉的对价性交一事,证据不足,
最终判陈男无罪,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