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爱滋教师口交未射精没风险?高院引权威报告改判无罪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0-06-09 12:06:43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623258
2020-06-09 11:54 联合报 / 记者王宏舜/台北即时报导
一名前国小老师被控隐瞒得爱滋病,与人无套口交,检方依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传染防治及
感染者权益保障条例起诉,台北地院认为他进行危险性行为,但未传染人,情轻法重,减
刑判他1年5月徒刑。台湾高等法院认为要认定“危险性行为”,得反映现行爱滋病毒治疗
相关知识的进展,不应受爱滋病毒污名化及恐惧的影响,口交未射精没有传染风险,不适
用刑事犯罪,改判男子无罪。
这名男子2003年6月23日在台北市被检验出是爱滋病确诊,7月11日起接受相关治疗。检察
官指出,男子明知自己感染爱滋病,却在2017年5月22日至24日与吴姓男子在住处数度口
交,还对吴肛交。吴得知后,前往高雄市的医院筛检,幸呈阴性反应,未感染爱滋,但仍
对这名老师提告。
北院认为,这名国小老师早知罹病,却隐瞒事实性交,审酌他犯罪时未强迫对方,手段不
算太恶劣,且被害人也同意法院从轻量刑即可。依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传染防治及感染者权
益保障条例规定,致传染于人最轻本刑为5年以上,未遂犯最多可减刑到2年6月,一审认
为仍过重,依法再轻判。
男子和检方都不服一审判决,皆上诉。高院认为,肛交部分除了吴姓男子的证述外,没有
其他证据可佐,无法因单一指证就认定男子对吴肛交。
高院认为本案审理的重点,应该是“口交”是否属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传染防治及感染者权
益保障条例第21条所指的“危险性行为”?
依联合国爱滋病规划署在2013年5月间所出版的“结束因未披露HIV、HIV暴露和传播而产
生的过于宽泛的刑事定罪:重要的科学、医学和法律考量”及2018年7月25日在荷兰举行
世界爱滋大会的爱滋病毒学者所发表“专家共识声明:刑法脉络下的爱滋相关科学”,高
院认为都是目前国际爱滋病领域最具权威性和可信度的参考资料,可以作为“危险性行为
”的认定依据。
男子和吴相互口交,但都没有射精,依照文献报告,无射精的口交实际传染HIV风险为0,
也就是无射精口交依照目前医学研究结果,无感染HIV的风险。
而高院所列举的两份文件肯认“测不到病毒即不具传染力”(U=U,即 undetectable= un-
transmittable)的观念,依据男子在台大医院的门诊纪录、庄姓医师证称服用三恩美药物
后两周病毒量就会明显下降,服用一个月病毒量就可能测不到,可认定男子和吴口交时的
病毒量有可能下降到测不到,如此一来,在医学评估上,就不具有造成人类免疫缺乏病毒
感染的风险,不算危险性行为。
过去司法实务认为,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传染防治及感染者权益保障条例第21条是为阻断感
染者与他人为未隔绝器官黏膜或体液的接触感染途径,以要求“戴保险套从事性行为”达
到爱滋病防治与疫情控制的目的,感染者本身HIV病毒量多寡、感染可能性高低,都不影
响是否属危险性行为范围的认定,医学上既无法完全排除未隔绝器官黏膜或体液而直接接
触者的感染可能性,因此在未隔绝器官黏膜或体液而直接接触的性行为即属危险性行为。
但这样的见解高院认为已和现行医学研究结果不一样,不能再采信。
高院认为一审判男子有罪不合理,因此撤销原判决,改判他无罪。本案检察官得上诉。
作者: sunnyhung (小黄)   2020-06-09 12:39:00
作者: jonathan8907 (Skrillaxs)   2020-06-09 13:08:00
...
作者: cachriziz (喔喔~~喔!!)   2020-06-09 13:47:00
恶意散布不治之症,本庭予以口头训诫!下次不要这样了
作者: bosch (博世电动工具)   2020-06-09 15:54:00
法院认证口交不传染HIV
作者: antiyahoo (漫漫长路万宝路)   2020-06-09 16:18:00
HIV infection 有治疗 口交风险的确近乎零喔
作者: kevinmeng2 (麻烦)   2020-06-09 16:41:00
重点是“口交未射精并且有吃药”,所以偷跑汁没感染力
作者: kidd9876 (JamesDenHK)   2020-06-09 16:46:00
晚上可以放心申装了
作者: tokeep (巴尔的摩根费里曼)   2020-06-09 16:55:00
这新闻未看先猜肯定没有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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