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法律层面的问题吧
一堆三洨屁事都不懂的不要拿道德出来嘴
通奸罪是保障配偶权,废除通奸罪是保障人身自由
现在是人身自由跟通奸罪在法源跟法益上有冲突,就是所谓的违宪
所以才会有立法者声请大法官释宪
人家那些律师跟法官会比这些宅肥鲁蛇还笨?
※ 引述《gary50740 (Gary_Lin)》之铭言:
: 有通奸罪,偷偷通奸
: 没通奸罪,正大光明通奸,
: 阿有差吗,你还不是被绿,
: 另外我最看不惯那些另一半跟人跑了,
: 还上新闻说小孩很想他,赶快回来。
: 就算生100个小孩也是改变不了不爱你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