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扮女装玷辱夜归妇 被害人“我不是在卖的”获赔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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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新闻网2020年5月30日
(记者白锡铿/台中报导)钟姓男子前年深夜男扮女装,骑脚踏车尾随妇人小月(化名),以性交易为幌子搭讪被拒
,强行性侵得逞,法官询问被害人为何不反抗?被害妇人说“我怕他杀我”、“我不是在
卖的”,被害人请求损害赔偿,台中高分院以钟男侵害妇人的性自主权,判决他赔被害人
新台币50万。不得上诉。
合议庭认强制性交主要侵害被害人贞操权,而贞操权乃以性的尊严及自主为内容的权利,
故只要侵害性自主权,即应赔偿损害,审酌双方身分、地位、 资力与加害程度,判决钟
男赔偿小月新台币50万元。
判决书指出,钟男为为释放压力于乔装为女子后,2018年8月8日凌晨,骑脚踏车外出,行
经中市西屯区的统一便利商店外,发现女店员为小月所穿洋装扣背部之钩子后,迨“小月
”离开该店独自行走。
钟男以性交易等为幌子向前搭讪小月被拒,仍不放弃,尾随她至活虾餐厅前,告知小月他
已忍不住啦,要求与她发生性行为,被害人再以“我不是流莺,没有在卖!你有30万元吗
?我有爱滋病,不要碰我!我已经停经了!”等语拒绝。
但钟男无法克制性欲,性侵被害人得逞,完事后随即丢掷30元至地上予小月,迳自逃逸无
踪,经被害人报警,员警至钟男住处搜索,扣得金色假发、条纹头巾、黑色口罩、女用紫
色长袖外衣、黑色胸罩、女用凉鞋及假阳具。
钟男坦承男扮女装,骑乘脚踏车外出,与小月发生性行为,完事后丢掷30元给她,但否认
强制性交犯行,辩称是性交易。钟的律师辩护称,因钟长期失眠,因长期失眠,为纾解压
力,因而穿着女性服装,与小月发生性行为是性交易。
小月证称“我怕他杀我,怕他包包里面有带工具,把我杀死怎么办”、“他这种变态如果
杀死我怎么办,我为了保命,我要活命”、“我怎么跑?我推他有用吗?我推不赢他”。
法官查出,钟男身高165公分、体重68公斤,而被害妇人身高仅150公分,体重40公斤,身
材瘦弱,且年过半百,根本无反抗能力,惨遭性侵害,依强制性交罪将钟男判刑4年。民
事部分,法官判钟赔偿被害人5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