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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女用束裤救了他! 遭控性侵逆转无罪确定
11:07 2020/05/22 中时 林伟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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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照片
台北市丘姓男子被检方起诉,8年前在他女友住处强扯她的洋装用手指性侵她,法院3次将
他判有罪,台湾高等法院更三审发现案发时女子穿束裤难以穿脱,且她也没有束裤被强行
拉捉的刮擦痕,因证据不足将丘男改判无罪,检不服提上诉,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检方指控,担任学校家长会长的丘男与被害女子是男女朋友,2012年9月20日凌晨,他在
北市信义区女友住处,因故发生争执,竟强扯她穿着之洋装,致洋装之绑带毁损,再以手
指插入她下体,检方侦结依强制性交罪将丘男起诉。
台北地方法院佐以证人证词认定丘男犯强制性交未遂罪,将他判刑1年10月,台湾高等法
院维持北院判决,经最高法院撤销后,高院更一审改判刑1年8月,之后更二审判无罪,但
遭最高法院撤销。
高院更三审合议庭为了厘清案情,特别函询销售被害女子所著束裤产品的公司,该公司答
称该束裤的正确穿着方式,需耗费相当力气且过程繁复;丘男被控将她的束裤拉扯至大腿
部位,但她却无束裤遭强行拉扯之刮擦伤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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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三审表示,被害女子案发后不立即进行性侵害验伤,她女儿在房里有无听到吵架声音陈
述不一,她供称天亮后去医院验伤也与事实不相符,她在同一审判期日陈述前后不一,其
供词显有违经验法则、不符合常情,因此将丘男判无罪,检提上诉,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中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