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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障男强迫看护睁眼洗私处 二审和解判1年
2020-05-04 11:51 联合报 / 记者王宏舜/台北即时报导
汤姓男子聘雇印尼籍看护照顾妈妈,却趁对方睡觉、洗澡之际猥亵,
甚至要她帮忙“清洗阴茎”,恫称“不配合就遣返回印尼”。
看护受不了接连受辱,向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求助,台北市警南港分局侦办。
士林地院依强制猥亵4罪判汤2年6月徒刑,
案经上诉,台湾高等法院考量双方和解、汤赔偿,改处1年得易科罚金之刑。
受害的看护2018年5月16日至翌月6月6日间在汤家帮忙,才3周就被吓得手足无措。
当年5月25日凌晨,看护已入睡,汤竟趴卧在她身边,用生殖器磨蹭她下体;
看护惊醒、一边推一边说“你不要这样”,汤仍持续磨蹭。
两天后,盥洗中的汤姓雇主要求看护进浴室帮他洗背,
看护以为他只是需要别人协助清洁,没想到一进浴室就被要求“清洗阴茎”,
还被威胁若不从就遣返印尼。
看护无奈之下只好闭着眼睛帮汤“洗”,
此举却惹怒汤,一巴掌打下去,要她“睁开眼洗”。
汤食髓知味,几天后看到看护准备洗澡,再度威吓“把妳遣回印尼”,
再强迫她脱衣、吸吮她乳头、抚摸私密处。
6月6日早上7点,汤又环抱坐在床上的看护,再度抚摸她身躯,
看护无法再忍受,拨电话至1995劳工咨询申诉专线求援。
汤姓雇主落网时否认有强制猥亵,并称自己患小儿麻痺、双脚无力,不可能趴在看护床上
磨蹭,也不可能在湿滑的浴室吸她乳头。汤说,自己不良于行,
需要撑拐杖,怎么可能抱住看护而不让对方跑掉?
他认为女方的指述有很多瑕疵,不能凭单方说法就定他罪。
士院审理时,印尼看护指证历历,并说和汤解释工作内容是照顾汤母,
但对方却威迫
“今天妳一定要帮我洗澡,不可以不帮我,如果妳不要,我要把妳送回印尼”。
她诉苦因闭着眼睛替汤洗生殖器,挨了耳光,遭警告“闭眼就洗不干净”。
士林地院认为汤仗着雇主身分、男性体力而猥亵来台工作的看护,还一再否认犯行,
衡量他无业在家里照顾母亲,又是低收入户,经济来源是残障补助、母亲的敬老补贴,
判他2年6月徒刑。
士林地检署另起诉汤涉强制性交,因证据不足而无罪。
高等法院今仍认定汤姓雇主涉犯4次强制猥亵罪,
因审理期间汤与被害人和解、赔偿对方,4次犯行各处6月得易科罚金之刑,
应执行1年徒刑,得易科罚金。
本案汤仍可上诉,检察官若要上诉则须符合速审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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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姓雇主要求印尼女看护帮他“清洗阴茎”,否则将把她“送回印尼”,
女看护闭着眼睛搓洗,却挨耳光、遭命“睁开眼睛洗”。示意图/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