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udn.com/news/story/7317/4502977
2020-04-19 12:15 联合报 / 记者林伯骅/高雄即时报导
高雄郑姓男子遭控前年藉著带好友夫妻的8岁女儿去游泳,涉强行用下体磨蹭女童的臀部
得逞,造成女童关在学校厕所内崩溃痛哭。一审依强制猥亵罪判郑5年徒刑,上诉后,女
童父母当庭递上她手写字条“希望怪伯伯关久一点” ,不过考量郑认罪、赔偿90万元达
成和解,减轻改判4年。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郑姓男子跟一对夫妻档为20多年好友,连夫妻的女儿也会称呼他“阿忠叔叔”
,不料2018年5月12日下午3点多,郑利用带女童去游泳的机会,先带她回套房强行脱掉外
衣、泳衣,不顾她不断躲到衣柜及厕所,抱她坐在腹部,裸露下体磨蹭她臀部、徒手摸她
下体;游泳完后,郑再度强拉女童进男性更衣间,强行抚胸、从后环抱用下体磨蹭臀部得
逞。
事隔两天学校晨会时,女童突然躲进厕所大哭,被老师抱出来仍哭到发抖,询问之下才吐
露遭“阿忠叔叔”性骚扰,校方赶紧列入辅导并通报。
郑姓男子一审辩称,在套房跟女童搔痒嬉闹,她踢到他的裤子,导致“裤子左边掉到大腿
下方,我没有穿内裤露出下体”;在游泳池时,则是女童坚持要跟他在同间更衣室,他协
助洗头时“管子碰到她的屁股”。
一审认为光共处一室,郑姓男子行为就逾越正常分际,女童接受讯问或出庭时也将事发过
程描述得很具体,加上学校老师证称她哭到歇斯底里、喘不过气,还曾在学校照样造句“
如果......就...”,写下“如果我那天没有去游泳,就不用害妈妈要去警察局和法院”
;合议庭认为女童是亲身经历且身心受创,依2个对未满14岁女子犯强制猥亵罪,各4年徒
刑,合并执行5年。
郑姓男子上诉后改口承认犯行,表示愿意接受司法制裁,还赔90万元与女童父亲达成和解
,不过女童父母开庭时说难感受到郑诚挚的歉意,附上女童亲写“希望怪伯伯能被关久一
点”纸条,二审合议庭考量认罪、赔偿的情节,将2次猥亵犯行各判3年半,合并判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