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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东少女性侵焚尸案 5嫌逃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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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性侵竹东少女并焚尸的林春雄(第二排白衣)等5人,免死确定。(资料照)
2020-04-01 16:35:11
〔记者温于德/台北报导〕男子林春雄率黄姓女友和3名恶煞同事,
轮流性侵轻度智能障碍的邱姓少女,将少女虐死后焚尸,
检方依杀人等罪对林男等5人求处死刑。
高等法院更三审依台大医院鉴定结果,认定林春雄等均有教化可能,
且所犯非两公约的“情节最重大之罪”,去年12月24日判5人均无期徒刑。
最高法院今驳回上诉确定。
最高法院认为,检方与5嫌均上诉,但合议庭认为原判决事实认定没有问题,
且量刑并无不妥,驳回确定。
全案源于黄女与14岁邱姓少女发生口角,2015年5月17日晚间7时,
黄女男友林春雄与何文轩在网咖店殴打邱女后,
再由林春雄、陈哲儒、何文轩、古志强、黄晓云分别骑乘车,
强押少女至国小旁步道以竹棍、安全帽等物殴打邱女。
林春雄等人随后将邱女强押到新竹竹东河滨公园竹林大桥下拳打脚踢,
还恐吓不接受性侵就要被打死,并指使古男、何男性侵邱女;
邱女不堪凌虐倒地,5嫌将她丢在原地,跑去卡拉OK。
陈男和古男返回时,发现邱女死亡,将她弃置草丛,并告知林男等人,
为湮灭罪证,买汽油点火焚尸。
林春雄等5人遭求处死刑,新竹地院判林男等5人均无期徒刑;
高院改判林男、陈男无期徒刑,古男28年、黄女与何男各20年,遭最高法院发回更审。
高院更一审认为林男等人恶性重大,2018年改判林男死刑,
陈、古、何等3男均无期徒刑,黄女20年;
高院更二审二度判林死刑,另4名共犯均无期徒刑;
高院更三审依台大医院鉴定结果,认定林男等均有教化可能,
且所犯非两公约的“情节最重大之罪”,均判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