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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嫖男硬上8千元小姐 逆转成情侣结果仍判刑
2020-03-31 21:56 联合报 / 记者林伯骅/高雄即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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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陈姓男子遭控白嫖8000元的应召小姐,事后虽成为情侣,
高雄地院依犯携带凶器强制性交罪,判7年10月徒刑,可上诉。示意图/Ingimage
高雄陈姓男子遭控找8000元“外送茶”到摩铁开房,涉拿假钞混充真钞被发现后,
掏出空气枪及1颗橘色药丸称“暴毙丸”,逼小姐性交得逞仍没付钱就逃跑;
陈姓男子遭报警法办后,与小姐和解、还进一步交往同居,
虽她愿意撤告,高雄地院依犯携带凶器强制性交罪,判7年10月徒刑,可上诉。
判决指出,陈姓男子2016年10月20日凌晨2点多,
用LINE找上“安迪外送茶+ 赖”的应召站,约定好8000元找小姐性交易,
当天凌晨3点多与小姐在一间汽车旅馆开房。
但陈姓男子一碰面,拿混有假钞的钞票要付款,
被发现后他随即拿出空气枪、电击棒指著小姐,
恐吓“我不会伤害你,如果你好好配合我,绝对不会受到任何伤害”,
接着他拿出1颗橘色药丸称“这是暴毙丸,不听话的话,吃了会暴毙,不要乱叫”,
小姐虽拒吃药丸但也不敢反抗,陈便硬上性侵得逞。
完事后陈姓男子以要付钱为由,要求小姐跟他一起离开,但陈在提款机领不到钱,
疑还再拿出一张面额10万元的假支票,
让小姐怒喊“不要再玩我了,我真的累了,我快要报警了!”陈于是赶紧骑脚踏车逃离。
陈姓男子出庭时辩称,拿空气枪、电击棒只是希望小姐不要喧哗,
且有跟她说会领钱给她,没违反意愿;
陈的律师则称,案发后两人还交往近2年并同居,跟一般性侵被害人反应不同,
可见两人是合意性交。
合议庭认为,性侵害的被害人的事后反应,不一定与性侵害有必然关连,
两人进一步交往、同居,成为男女朋友,也并非很明显与常情不符;
且两人事后交往,也不影响犯案的事实认定,
所以案发时两人确实素昧平生,小姐面对陈姓男子恶意不给性交易费用,
又持空气枪、电击棒胁迫,不可能出于自愿发生性行为,应属性侵。
合议庭也指,两人虽然已和解,但诉讼中会和解的原因很多,
在性侵害案件中,出于息事宁人或接受被告和解条件而同意和解的情况也常见,
不能因和解、小姐愿意撤告,就回推当下是合意性交,
但仍考量两人和解,小姐所受的创伤稍微有修补,检方具体求刑8年过重,判7年10月。